麗民罰聽告字〔2026〕第000001號
麗水市紅草帽愛心公社:
2026年4月20日,本機關對你單位涉嫌違反社會團體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自2020年至今連續5年未參加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違法事實。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具體有麗水市北苑路社區干部藍洪波、蓮都區黃村鄉油竹坑村三隊隊長楊松高調查筆錄,麗水市紅草帽愛心公社登記住址現場照片、現場方位圖,浙江省社會組織年檢管理分系統2020-2024年度查詢情況、麗水市紅草帽愛心公社成立登記檔案等證明材料等證據為憑。
現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情節嚴重的,予以吊銷登記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的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登記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等有異議的,應在收到本告知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或到本機關進行口頭陳述、申辯。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舉行聽證,應在收到本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如你單位認為相關事項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不宜公開進行聽證的,應在舉行聽證的5個工作日前向本機關提出并說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陳述、申辯意見,又不要求舉行聽證,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聯系人:諸葛睿、劉光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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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