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黨建工作機構)、全市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雙隨機”檢查工作的要求,現就全市性社會團體2025年度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5年6月30日前經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全市性社會團體(不含登記或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須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記成立不滿6個月的社會團體,可以不參加2025年度年檢。
二、年檢內容
1.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
2.履行變更登記手續和章程核準情況;
3.按照章程開展活動情況;
4.負責人等人員變動情況;
5.機構設置以及變動情況;
6.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7.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年檢程序和要求
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
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自查和網上填報。社會團體按照操作說明(見附件2),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建議使用“谷歌”或“Edge”瀏覽器登錄),在首頁搜索欄中輸入“浙里社會組織”,搜索結果第一條,點擊“立即辦理”進入“浙里社會組織”服務內容界面。在“年檢服務”中選擇“請點擊進行身份確認”或“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按要求在線如實、準確填寫《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并提交以下材料:
1.《報告書》正反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2.整改報告。2024年度未參檢或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書的社會團體,須在填報系統填寫整改報告或情況說明,內容較多的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3.審計報告。社會團體以附件形式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以下兩種情況不需提交審計報告:社會團體評估等級為4A級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團體被列為2026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名單詳見附件1),由市民政局統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市民政局承擔。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社會團體應按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求,配合提交有關事項情況說明等需要補充的材料。
社會團體網上填寫《報告書》并提交系統后,由市民政局進行網上預審。預審通過后,社會團體應當將《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及行業管理部門(相關黨建工作機構)初審意見
業務主管單位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的初審,出具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其中“擬基本合格”和“擬不合格”的請指出主要問題)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行業管理部門(相關黨建工作機構)應于5月31日前,結合所屬的脫鉤和直接登記行業協會商會完成對社會團體年檢材料的初審,出具年檢意見(意見分“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其中“擬基本合格”和“擬不合格”的請指出主要問題)并在備注欄加蓋黨建工作機構印章。
(三)登記管理機關審查
年檢年報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后,社會團體須在2026年5月31日前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社會組織”→請點擊“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文書下載和確認點擊“下一步操作”→簽字或蓋章頁拍照上傳(將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機構及業務主管單位簽字并蓋章的《報告書》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及行業管理部門(相關黨建工作機構)意見、“雙隨機”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5年度檢查結論。
社會團體應跟蹤關注辦理進度。報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
(四)加蓋年檢印鑒
社會團體應于2026年5月31日前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到市民政局加蓋年檢印鑒。
四、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通過麗水市民政局網頁進行公告。
(一)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檢結論:
1.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法人成立條件的;
2.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的;
3.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4.未按章程規定換屆的;
5.未按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
6.負責人管理違反有關規定的;
7.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違反有關規定的;
8.財務管理或者資金來源、資產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9.因內部管理混亂以致不能正常開展活動,或者開展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0.其他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
(二)社會團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年檢材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上年度未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
3.違背非營利宗旨開展活動的;
4.開展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
(三)社會團體收到整改通知書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向市民政局報送整改報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將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年檢地址:蓮都區人民街607號市行政服務中心1樓47號窗口(商會大廈隔壁)。
聯系人:駱夢雅
網上填報技術咨詢電話:15372281820、2121391;
附件:1.2026年度雙隨機抽查的社會團體名單;
? ? ? ? ? ?2.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操作指南.docx
麗水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2026年度雙隨機抽查的社會團體名單
序號 |
社會團體名稱 |
1 |
麗水市燃氣行業協會 |
2 |
麗水市質量協會 |
3 |
麗水市地方金融組織聯合會 |
4 |
麗水市測繪學會 |
5 |
麗水市人大工作研究會 |
6 |
麗水市鳥類生態保護協會 |
7 |
麗水市林業產業協會 |
8 |
麗水市商貿業促進會 |
9 |
麗水市反邪教協會 |
10 |
麗水市老干部志愿者協會 |
11 |
麗水市寧波商會 |
12 |
麗水市殘疾人集中就業發展促進會 |
13 |
麗水市中醫藥學會 |
14 |
麗水市健康產品化妝品行業協會 |
15 |
麗水市勞模工匠協會 |
16 |
麗水市網球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