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8〕112號)、《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指南》(退役軍人辦發〔2020〕34號)、《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31號)等文件精神,建立并動態調整全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機構信息黃頁,供退役軍人自愿選擇,現就申報認定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培訓機構、企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職工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機構。
二、認定條件
(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或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具備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培訓項目。
(二)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有實訓場所或實訓合作單位。
(三)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訓質量較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后推薦就業率較高。
(四)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 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申請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培訓機構,向麗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申請認定表》;
3.相關證明資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培訓機構辦學資質原件及復印件、培訓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培訓機構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具無違紀違法和失信不良記錄證明材料、培訓機構簡介、專業目錄、師資力量及辦學能力說明、實習基地、近年來培訓組織實施、培訓效果評估、就業跟蹤反饋情況等。
申報時間:2026年5月11日—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市本級0578-2261606
蓮都區0578-2358853
龍泉市0578-7756061
青田縣0578-6099258
云和縣0578-5567706
慶元縣0578-6016619
縉云縣0578-3276985
遂昌縣0578-8123153
松陽縣0578-8067383
景寧縣0578-588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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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6年5月11日
? ? ? 附件:麗水市退役軍人培訓機構申請認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