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7679903292/2026-1010456663 | 文號 | 麗綜執〔2025〕45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56-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屬各部門、各縣(市、區)綜合執法局(分局):
現將《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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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
2.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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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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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
裁量權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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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三、制定和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當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當事人的年齡、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狀況;
(二)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
(三)違法行為的具體方法、手段以及頻次、區域和時間;
(四)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的數額、價值;
(五)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社會影響;
(六)當事人認錯認罰情況以及對違法行為所采取的補救措施 ;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素。
四、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原則上直接適用;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與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沖突的,應適用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
?五、同一地區和時期的不同行政處罰案件,如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基本相似,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適用應當基本一致。
?六、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已經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七、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時可能出現個案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下,調整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調整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應當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法制審核、負責人集體討論通過,必要時可以組織開展經濟、社會影響評估或者論證。集體討論記錄以及相關材料應當納入處罰案卷歸檔保存。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由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調整適用情況應當報其批準。
?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擬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可以事先告知當事人擬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情況,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
九、麗水市中心城區行使裁量基準中的“主要街道、重點區域”的范圍,按照《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心城區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通告》等規定執行;今后如有調整變化的,以最新規定為準。
麗水市其他縣(市、區)“主要街道、重點區域”的劃定,以各地有關規定為準。
十、本辦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原《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麗綜執〔2023〕66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