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26-1010468925 | 文號 | 麗經信〔2026〕7 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3-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經商局(經信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麗水經開區經發部:
為加強麗水市市級醫藥儲備管理,有效發揮醫藥儲備在防范突發風險、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據《浙江省省級醫藥儲備管理辦法》(浙經信消費〔2022〕52號)等有關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三部門聯合制定了《麗水市市級醫藥儲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麗水市市級醫藥儲備管理辦法
?
一、總則
(一)為加強醫藥儲備管理,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能力,根據《浙江省省級醫藥儲備管理辦法》《麗水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二)市級醫藥儲備主要儲備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區域性保障以及我市供應短缺的醫藥產品,醫藥產品包括治療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用品、疫苗、檢測試劑等藥品和醫療物資,市級醫藥儲備分為生產能力儲備、流通儲備和政府實物儲備三種模式。
1.生產能力儲備是對常態需求不確定,但需應對較大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的醫藥產品,通過支持市級醫藥生產能力儲備承儲單位(以下簡稱“生產能力儲備承儲單位”)維護生產線和供應鏈穩定,保障基本生產能力,確保一定庫存,并在應急狀態下按照指令組織生產和應急供應。
2.流通儲備是應對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且能夠進行市場流通的醫藥產品,由市級醫藥流通儲備承儲單位(以下簡稱“流通儲備承儲單位”)根據儲備品種有效期和質量要求自行輪儲,各儲備品種實際庫存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儲備計劃的70%,且在應急狀態下按照指令足量供應市場。
3.政府實物儲備是對應急狀態下急需,難以進行市場流通或不宜進行市場流通的醫藥產品,由市級醫藥實物儲備承儲單位(以下簡稱“實物儲備承儲單位”)按照指令組織采購和應急供應。
(三)本辦法適用于與市級醫藥儲備有關的行政管理部門、承擔醫藥儲備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儲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
(四)市級醫藥儲備實行“平時流通儲備、戰時流通實物結合儲備;產儲并舉、有效供給;動態管理、有償調用”的原則。 ?
?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五)市經信局是市級醫藥儲備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實施市級醫藥儲備工作。主要職責是:
1.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或調整市級醫藥儲備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舉措;
2.會同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確定適時調整市級醫藥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并編制市級醫藥儲備計劃;
3.會同有關部門選定承儲單位,并監督承儲單位做好市級醫藥儲備的各項管理工作;
4.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開展每年一次聯合檢查,必要時可臨時開展檢查。
5.負責指導縣(市、區)醫藥儲備工作。
(六)市財政局負責根據市級醫藥儲備任務落實市級醫藥儲備資金。
(七)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等防范應對需要,科學預測并提出市級醫藥儲備品種、數量建議,參與制定市級醫藥儲備計劃;負責對承擔市級醫藥儲備任務的衛生健康單位開展監督管理。
(八)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物資的質量監督工作。
(九)其他市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省、市政府有關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市級醫藥儲備相關工作。
(十)在緊急狀態下,可由市政府指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市級醫藥儲備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和承儲單位,均應明確儲備職能部門,落實領導責任。
?
第三章 承儲單位責任和條件
(十一)承儲單位原則上由市經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根據企業管理水平、倉儲條件、保供能力及經營效益等情況,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擇優選定。
(十二)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下,物資采購及招投標工作無法及時滿足應急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承儲單位負責政府實物儲備。
(十三)承儲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市經信局下達的市級醫藥儲備計劃和醫藥儲備協議書有關要求,落實各項儲備任務;
2.嚴格執行市經信局下達的調用任務,確保應急調撥及時高效;
3.建立健全醫藥儲備管理制度,建立醫藥儲備工作臺賬;
4.按時、準確上報各項醫藥儲備統計報表;
5.實行領導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醫藥儲備工作;
6.實物儲備承儲單位要做好儲備物資成本核算工作;
7.執行市級醫藥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儲備工作要求。
(十四)承儲單位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資質;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承儲單位的選擇可以根據儲備項目的具體要求,依法規定承儲單位的特定條件。
(十五)對獨家生產、市場短缺、定點加工等品種的承儲單位,可通過邀請招標、詢價議價等方式選擇確定。
(十六)有特殊管理要求,且儲備任務難以通過市場化手段完成的特殊醫藥產品,市經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及專家研究后,可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單位承擔儲備任務,并報市應急物資保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備案。
(十七)生產能力儲備承儲單位、流通儲備承儲單位承擔市級醫藥儲備任務的期限原則上為3年。實物儲備承儲單位承儲任務的期限,根據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情況確定。
(十八)在承儲任務期間,承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具備承儲能力或主動放棄承儲單位資格,由市經信局商市級有關部門后,在已有承儲資格且有承儲能力的單位中重新選擇承儲單位或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新確定,商市財政局相應調整儲備補貼資金,并報聯席會議備案。
?
第四章 計劃管理
(十九)市級醫藥儲備由市衛生健康委在每年10月份前,根據我市實際提出下年度市級應急醫藥物資儲備的品種和數量,由市經信局商市級有關部門,經專家論證后確定。
(二十)市經信局向承儲單位下達儲備計劃,并與承儲單位簽署承儲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儲備時間、地點、品種、規格、數量、方式、質量、輪換、動用、費用補貼和違約責任等。承儲單位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儲備計劃執行情況上報市經信局。
(二十一)承儲單位應當保持承儲協議書約定或市經信局等部門要求的庫存量。未經市經信局同意,承儲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儲備任務。
(二十二)儲備計劃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需求部門等單位預測并提出儲備計劃調整建議,市經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及專家研究同意后可作適當調整,并報聯席會議備案。
(二十三)發生重大或較大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時,根據市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情、疫情情況和臨床必需、易短缺醫藥產品等方面需要,市經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提出政府實物儲備計劃,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
第五章 儲備管理
(二十四)生產能力儲備承儲單位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切實保障儲備物資及配套原材料供應,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做好必要的人員配備,保留必要庫存,保障應急狀態下的生產供應。企業同一項生產能力儲備產能不能同時承擔省級和市級產能儲備任務。
(二十五)流通儲備承儲單位要加強儲備物資的質量管理和安全防護,加強倉儲物流建設,做好儲備物資的在庫養護和出入庫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臺賬,確保儲備物資保質保量、安全有效。
(二十六)儲備物資應設立專庫或專區存放,并明確標識“市級醫藥儲備”字樣。
(二十七)醫藥流通儲備、政府實物儲備的輪換原則上實行市場化運作,由承儲單位根據儲備物資的儲備質量、有效期和市場供需等情況,負責適時輪換、保證質量,并保持先進性。儲備輪出后應當按照儲備任務要求及時采購補充,輪換補庫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殊情況下,承儲單位不能按時輪入、超補倉期的,須報市經信局批準同意。
(二十八)疫苗承儲單位不能擅自動用處理儲備疫苗。
(二十九)實物儲備承儲單位對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輪庫造成過期或損耗的儲備物資,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和原因上報市經信局,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核銷。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審計,商市級有關部門后,承儲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理,做好儲備物資核銷記錄。承儲單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儲備物資損失,由承儲單位自行承擔。
?
第六章 調用管理
(三十)市級醫藥儲備物資動用原則:首先動用醫藥流通儲備和政府實物儲備;必要時可依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商貿、流通企業協助進行物資采購。市級醫藥儲備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規定,調用縣(市、區)醫藥儲備。
(三十一)根據突發應急事件等級,應急物資需求的緊急和緊缺程度,建立分級調用管理機制。
1.當發生一般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時,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為Ⅲ級及以下時,儲備物資保供按照屬地保障原則。若縣(市、區)醫藥儲備難以滿足需求時,可申請調用市級醫藥儲備物資。
2.當發生重大、較大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級別為Ⅱ級及以上時,物資供應緊張、通過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調節下,經市政府同意,設立市醫療物資保障組負責全市醫療物資保障的統籌協調工作。若市醫藥儲備難以滿足需求時,不足部分向省級醫藥儲備管理部門申請動用省級醫藥儲備予以支援。
(三十二)儲備的免疫規劃疫苗調用,需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疫苗儲備承儲單位,在接到調用通知單后,需全程冷鏈將疫苗運送到指定的市或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再由市或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全程冷鏈運送至指定的接種單位進行使用。
(三十三)如遇突發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承儲單位接到市經信部門電話或傳真,可按要求先配送儲備物資,十個工作日內由申請領用單位按本辦法完成補辦有關手續。
(三十四)市級醫藥儲備物資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就地封存,事后按“誰主責誰賠償”的規定進行處理。承儲單位和接收單位應在發現問題24小時內將情況報市經信局,由市經信局通知承儲單位按同樣品種、規格、數量補調。
?
第七章 儲備資金管理
(三十五)市級醫藥儲備補貼資金由市經信局根據年度醫藥儲備計劃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由市財政局予以補貼。
(三十六)市財政局對承儲單位給予補貼,主要包括保管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等。補貼標準如下(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1.保管費用補貼。其中,市級醫藥生產能力儲備物資每年按儲備金額的5%給予財政補貼;市級醫藥流通儲備物資每年按儲備金額的7.5%給予財政補貼;市級政府實物儲備物資每年按儲備金額的5%給予財政補貼。
2.其他有關費用補貼。因特殊原因過期或正常損耗的藥品、醫療器械、疫苗等政府實物儲備物資的損耗補貼、由承儲單位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方式承擔政府實物儲備采購資金的利息補貼、由承儲單位執行政府緊急指令或重大疫情、重大活動保障等應急需要采購特殊醫藥產品產生的采購、保管和核銷等費用,由承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會商市級有關部門,由市財政局予以補助。
(三十七)發生重大或較大災情、疫情及突發事件時,由市財政局落實資金保障,用于支持承儲單位開展醫藥儲備工作。
(三十八)市級醫藥儲備實行有償調用,按照“誰領用、誰結算”的原則進行結算,調出方要及時收回貨款,領用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已配送物資調出后原則上不允許退換貨。申請單位調用的儲備物資費用,國家有定價的,按國家定價結算;已經放開價格的,原則上按照市場價格結算。
(三十九)承儲單位執行政府行政命令采購的儲備物資,進行市場化處置時,當市場價低于采購價而造成的價差虧損,由承儲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市經信局牽頭組織第三方審計,會商市級有關部門,由市財政局據實清算。
?
第八章 監督檢查
(四十)市經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有關承儲單位落實醫藥儲備任務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十一)市市場監管局要依據職能加強對儲備物資質量的監督管理。
(四十二)相關醫藥儲備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托第三方協助開展醫藥儲備相關業務工作。
(四十三)承儲單位對相關醫藥儲備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干涉、阻撓和拒絕。
(四十四)承儲單位發生以下情況的,市經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可扣減或收回儲備補貼、終止承儲協議、取消承儲資格;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無法繼續承擔市級儲備任務,或主動放棄承儲資格的;
2.未執行儲備動用指令或執行不力,延誤醫藥儲備應急供應,造成嚴重后果的;
3.承儲期內管理混亂、賬目不清、不合理損失嚴重、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4.承儲單位弄虛作假、套取或騙取財政補貼的;
5.拒報各項醫藥儲備統計報表的;
6.存在其他嚴重損害醫藥儲備管理行為的。
(四十五)相關醫藥儲備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第九章 附 則
(四十六)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十七)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醫藥儲備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