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26-101049010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于2026年2月11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麗水市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以下簡稱“國家試點”)工作,制定本辦法。
二、《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有哪些?
答:《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2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麗政辦發〔2025〕51號)。
三、《資金管理辦法》的支持對象有哪些?
答:1.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獎補。符合條件、列入國家試點的企業,在數字化水平等級滿足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要求達到二級及以上的,對國家試點期間(國家批復時間起2年內)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投入進行補助;在2026年底前完成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的樣本企業中,評選不超過3家標桿示范企業。入選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須達三級及以上,并在人工智能應用方面具備示范效應;項目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與數字化改造直接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和配套數字化硬件的費用。
2.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工作支撐。優秀“小快輕準”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獎勵;“鏈式”轉型典型案例獎勵;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支撐性服務。
3.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此次中央資金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此次中央資金不再重復支持。地方配套資金對以上兩種企業給予兌付地方補助部分;申報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試點資金不予支持,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 D 類或應評未評,或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行為的。
四、《資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第一部分是《辦法》制定的總則,明確本辦法的制定依據、試點資金的定義與適用范圍。第二部分是管理職責,劃分市、縣兩級經信、財政部門在試點資金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與分工。第三部分是資金支持的范圍與標準,詳細規定資金對企業數字化改造獎補和公共支撐服務兩方面的支持條件、標準及額度,并列出不予支持的負面情形。第四部分是資金撥付管理,明確了試點資金的預撥、清算、兌付流程以及特殊情形下的資金追回機制,確保資金高效規范使用。第五部分是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建立對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督、審計問責及績效評價機制,保障資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益。
五、《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時間是?
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廖振宇,聯系方式:0578-209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