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26-101065255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麗經信法規〔2026〕6號)于2026年8月17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依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行政機關將不定期開展以本單位名義起草下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予以明令廢止;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宣布失效;對個別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二、主要內容
《麗水市市級節水型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麗經信綠色〔2024〕21號)不符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中的相關規定,予以廢止。
三、實施時間
涉及行政規范性文件作廢,需立即生效,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 讀 人:馮允
聯系電話:0578-20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