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6-1010496485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2-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主要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清理范圍
主要以2025年8月31日以前以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制發的仍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為基礎開展清理。
三、主要內容
對2025年8月31日以前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第一部分:對文件內容繼續適用的,宣布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9件。
第二部分:因文件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文件不一致、已被新施行的文件替代、主要制定依據失效、被廢止或者主要內容被修改以及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等原因,不宜繼續執行,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三部分:因文件調整對象已經消失或者任務、目標已經完成,不需要繼續施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
第四部分:公布因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
四、關于文件施行日期
為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得到及時執行,明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解讀單位: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578-2091258
政策原文鏈接:http://www.www66thz.com/col/col1229454591/art/2026/art_88e1f4956ab549c9925d4d093e4cac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