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有關單位:
為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修訂<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4〕158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6年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5〕133號)和《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資環〔2024〕84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林業局關于修訂<浙江省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浙江省中央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浙財資環〔2025〕21號),現將2026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6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3農林水支出”類級下相應項級支出預算科目;增加省級有關單位2026年度“213農林水支出”類級下相關項級支出預算指標。待2026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
請各市、縣(市)和省級有關單位按要求及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等工作。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達2026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分配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林業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