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和收益分配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由省科技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決定》精神,聚焦“四個圍繞”,以推動科研成果分配得更合理為牽引,帶動人才更好有序流動、人才資源更好共享、為人才發揮作用提供更好服務保障,推動教育科技人才實質性貫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相關規定,省科技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等七個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印發《若干措施》。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三部分,共12條。
(一)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管理機制。共3條。明確科技成果在開展合作研發單位之間、“雙聘”人才合作雙方、成果所有權單位與成果完成人之間的權益歸屬。
(二)明確職務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機制。共3條。包括優化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成果轉化相關規定、加強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等舉措。
(三)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保障機制。共6條。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等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管理制度的職責,提出作價投資持股平臺、成果轉化基金、概念驗證、專利申請前評估相關措施,推動中央直屬高校院所適用我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
三、主要特點
(一)明晰科技成果權屬分配規定。一是規定合作單位應當通過合同明確成果權屬,以“雙聘”人才為核心的合作,雙方單位均需對成果予以認可,鼓勵科研單位合作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二是明確成果完成單位賦予成果完成人的所有權比例可不低于90%,并鼓勵單位通過“賦權+約定收益”等方式將留存部分讓渡給完成人,激發科研人員轉化主動性。
(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一是提出依托國企建設的科創平臺參照國有科技型企業享受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填補政策空白。二是明確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可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支持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技術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科技型企業。三是完善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進一步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現金或股權激勵等獎勵的情形,消除成果轉化顧慮。
(三)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環境。一是針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國家秘密、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的成果轉化行為,規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確保“有規可依”。二是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可作為監督檢查工作的參考,推動成果轉化容錯免責。三是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以成果轉化收入等自有資金為基礎,引入社會資本設立成果轉化基金,補充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鏈”。四是明確中央部門直屬高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可適用我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拓展政策適用范圍。
四、關鍵詞解釋
(一)職務科技成果:指執行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等單位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二)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指職務科技成果持有人將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三)概念驗證:指從技術、市場、產業等維度,對科技成果進行驗證,旨在驗證技術可行性并判斷商業價值、評估市場潛力,是吸引社會資本推動科技成果形成產品、邁向市場化產業化應用階段的重要環節。
五、生效日期、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解讀機關: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呂維平 0571-87055841
政策原文: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080140/art/2025/art_8eeff4d7fb83459595d6828583b4d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