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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制度,提升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水平,推進高科技輔具的適配應用,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國發〔2021〕10號);
(二)《浙江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政發〔2021〕19號);
(三)《浙江省“全國殘疾預防重點聯系地區”工作方案》(浙殘工委〔2022〕5號);
(四)原《浙江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實施辦法》(浙殘聯發〔2018〕69號)。
三、主要內容
(一)增加部分高科技產品納入貨幣補貼目錄范圍。
近年來,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出現一批實用的殘疾人輔助器具產品,能夠滿足殘疾人過去無法企及的特殊需求,本實施辦法新增智能仿生上/下肢、眼控儀、頭控儀、電子人工喉、盲人打字機、移位器、上/下肢假肢接受腔、互聯網+康復設備等輔具,進一步擴大品種池和殘疾人可選擇范圍。允許各地提高高科技等輔具的貨幣補貼標準,高科技等輔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人工智能、神經肌電、腦機接口、智能機器人、視覺\聽覺\觸覺無障礙轉化等技術的輔具,例如仿生假肢、視覺\體感控制(眼控儀、頭控儀等)、虛擬現實、圖文識別、互聯網+康復設備等。
(二)適當提高非困難家庭殘疾人補貼力度。
省定文件政策首次將所有殘疾人適配輔具納入補貼范圍。允許各地按照實際情況明確補貼比例,各地應在確保本地輔具適配保障力度不低于現有標準的前提下做好政策銜接。
(三)明確補貼目錄納入原則,優化目錄分類方式。
既往文件將各種輔具分為“大額類”“小額類”兩大類,已不適用于當前實際情況,本實施辦法將輔具目錄分類調整為“實物配發類”與“貨幣補貼”兩大類,相對更為科學合理。同時在正文中首次從輔具性質、供求特點、市場化程度等角度,明確兩類輔具分類和納入的基本原則。
(四)其他。
1.雙下肢截肢、雙下肢功能障礙的殘疾人可同時適配雙側假肢或矯形器,按照2件進行實物配發或補貼。
2.各地文件如標準高于省級的,按“就高原則”進行適配。
3.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采取相應方式進行適配。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我省戶籍殘疾兒童(未滿18周歲)、在校殘疾大學生(不限年齡)和持證殘疾人。正在接受殘疾軍人、工傷、交通意外等輔具適配服務的不適用本辦法。
五、施行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做好政策銜接。
六、解讀單位
解讀單位: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康復部
咨詢電話:12385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