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0-28100 | 文號 | 麗人社〔2020〕175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2-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20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51號)、《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麗人社〔2019〕242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在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不列入計發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基數)。各縣(市、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城鄉居民的關心,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同時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