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21-29761 | 文號 | 麗交〔2021〕48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市交通運輸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局管局屬各單位:
根據《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實施細則》和《2021年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法治工作要點》等有關要求,制定2021年度交通運輸法制監督工作計劃。 ? ? ?
一、監督重點內容
重點圍繞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依法行政)考核評價以及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法治建設各專項監督檢查。
(一)依法行政的組織保障和能力建設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檢查各單位有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等情況。加強法制機構建設,配備專人從事法制工作,落實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總數5%的要求,以及發揮法制工作機構作用等情況。
(二)基層站所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
實施時間:3-12月
主要內容: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后基層執法站所“四基四化”建設。督查市縣各執法單位基層站所設置、運行、改革情況,檢查轄區基層站所基本情況,開展基層站所規范化試點和推廣,完善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和分年度計劃安排。年內完成省級基層站所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2個,推進市級基層站所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若干個。
(三)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
實施時間:2-12月
主要內容:常態化開展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對全市已辦結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案卷進行評查,對未結案或立案未處理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注重區域執法情況分析,通過問題剖析,加強教育培訓,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對評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不斷提升日常辦案質量。
(四)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根據上級要求對各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清理,及時清理與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情況,推動規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制定、修訂與廢止。不發生因行政規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報,或者因行政規范性文件內容違法或者超越法定職權,被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者認定為不合法的情況。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根據市級部署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行動,對涉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單位開展調查,督促其分析原因,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加強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復議案件被糾錯、行政訴訟案件敗訴情況。
(六)規范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檢查各執法單位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實行動態管理,對退休、調離執法崗位等人員的執法證件予以收繳、注銷。
(七)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
實施時間:8-9月
主要內容:檢查各單位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情況,檢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公布、執行及調整情況。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三覆蓋”,統一基層站所政務公開欄全覆蓋,一線執法人員執法記錄儀配備使用全覆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一案一審”全覆蓋。
(八)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監督檢查
實施時間:8-9月
主要內容:檢查相關執法單位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執行情況,開展明察暗訪,檢查各基層執法站所及執法現場的現場執法情況,監督檢查一線執法全過程記錄、規范文明執法現狀。
(九)督促檢查車船的檢驗工作
實施時間:11-12月
主要內容:對本年度營運車輛(船舶)檢驗業務量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互聯網+監管”工作開展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不定期檢查各單位推進“互聯網+監管”平臺應用,“掌上執法”行政檢查戶次、監管事項主項覆蓋率、掌上執法率、“雙隨機”抽查應用信用規則率和跨部門監管率等情況,督查推進省廳及市政府下達的掌上執法系統應用的目標任務。
(十一)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不定期檢查各單位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對接和業務審批系統改造等情況,督查推進省廳及市政府下達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工作任務。
(十二)普法宣傳和培訓教育情況
實施時間:全年
主要內容:對各單位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情況開展檢查,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開展年度執法培訓,做好執法人員上崗培訓,進一步提升全系統執法隊伍的法治素養。
(十三)年度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情況
實施時間:12月—次年1月
主要內容:監督考核各單位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情況,包括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和能力建設、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嚴格規范執法落實情況及對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情況等。檢查各單位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執法信息統計年報和公開情況。其他上級統一部署或領導交辦的法治建設工作情況。
二、監督實施方式
全市交通運輸法制監督工作在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局法規處牽頭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訪、聽取匯報、組織座談、查閱臺賬、案卷評審、書面督查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對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邀請紀檢部門參與。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市局對縣(市、區)局年度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評價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法制監督工作,根據本計劃細化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專門機構,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完善制度體系、健全執法機制、強化基層基礎,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單位要緊緊圍繞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具體工作要求,逐條逐項予以落實,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自覺接受上級法制監督。
(三)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內部執法監督,深入推進交通法治建設,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行為自查自糾,研究分析解決問題對策,及時報送法治工作信息至市局法規處。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