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1-33149 | 文號 | 麗建發〔2021〕74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6-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麗水市財政局 ? ? ? ? ? ?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公安局 ? ? ? ? ? ? ?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麗水市民政局 ? ? ? ? ? ? ? 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 ? ? ? ? ? ?2021年8月27日印發
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人口老齡化的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質,提高住房質量,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關于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建〔2016〕6號)等規定,結合麗水市區實際,修訂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堅持“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的原則。實行民主協商、基層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麗水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包括開發區)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加裝電梯:
(一)具有合法不動產權屬證明,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層(含)以上非單一產權的無電梯既有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者計劃;
(三)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三、組織實施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屬于特種設備安裝行為,可以本單元相關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共同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申請人可自行實施,也可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為實施。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即有住宅加梯工作可以統籌納入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更新改造、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綜合實施管線遷移、綠化遷改等施工。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美觀、風貌協調的原則,盡量減少對底層住宅以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盡量減少對小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綠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與加裝電梯無關的空間。
(一)簽訂協議。加裝電梯的服務范圍內產權所有人應當自主或者委托社區組織主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規定就加裝電梯方案、資金分攤意見、電梯維護管理、用電建設和管線遷移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應當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二)制定初步方案。由申請人編制加裝電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擬加裝的電梯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明確擬加裝電梯具體位置、電梯尺寸、梯井高度、周邊環境、周邊道路、綠地綠化和公共設施占用情況等相關內容。
(三)協議及方案公示。申請人申請加裝電梯的,應當將簽署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提交屬地社區,由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加裝電梯單元主要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十天。項目協議書公示內容應包括:房屋坐落、申請主體(委托實施的應附授權委托書)、項目負責人或委托單位主要職責、法定比例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簽字及手印,資金估算及資金分攤比例(包括加裝電梯建設資金、管線遷移、電費等電梯運行費用和后續維護保養費用等)。
公示期滿后,未收到因加裝電梯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對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蓋章確認;因加裝電梯受到影響的利害相關人,在公示期內以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遞交至社區居委會的,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協調異議方與申請方的意見。調解成功的,雙方簽署書面調解協議書;經社區居委會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報請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 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調解情況進行記錄,并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調解結果。
(四)現場勘察。街道或社區在協議公示完成后,申請人向蓮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建設局)提出申請。由區建設局組織蓮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分局)、蓮都區市場監管局、屬地街道辦事處和管線單位共同參加現場勘察,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五)編制深化方案。經現場勘察后,相關單位認為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申請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礎上,繼續深化加裝電梯示意方案。方案應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風貌協調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和要求,按照“最小干預”原則,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現狀綠化、揚塵控制等影響。方案應因地制宜、合理選擇電梯型號,鼓勵業主優先選用載重400KG左右、不超過630KG的經濟型電梯,若因特殊原因確需增高630KG以上電梯的,應在方案聯合審查會上對其必要性進行專題論證。機型優先選用一體式電梯,盡可能減少施工對周邊居民的影響,控制施工現場揚塵,縮短現場施工時間。施工前,申請人應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原結構進行復核,必要時,應委托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屋安全使用鑒定機構對電梯連接處的原結構進行鑒定或檢測。
(六)施工圖審查。申請人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加裝電梯施工圖設計,施工圖經有資質的圖審機構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
(七)聯合審查。由區建設局召集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供水、供電、燃氣、通信等相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管線單位若確無法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出具書面意見)。與會各相關部門應簽署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向區建設局反饋書面意見,區建設局應當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審查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會議紀要并加蓋單位公章。聯合審查會議通過的方案與原公示方案有不一致的,應當將通過后的方案在擬加裝電梯小區范圍內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八)工程施工。申請人在取得加裝電梯項目通過聯合審查的會議紀要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具體施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并做好相關記錄。加裝電梯施工前,申請人應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申請辦理電梯加裝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質量監督實行屬地管理。電梯安裝單位應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電梯監督檢驗。施工過程中,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權范圍,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監督管理。加裝電梯申請人對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相應責任。
(九)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并按規定符合驗收條件后,申請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邀請所在社區居委會參加。
申請人應依法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區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屬地建設部門提請竣工驗收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應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十)維護管理。申請人應當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實行物業服務管理的小區,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使用管理。使用管理者應落實電梯使用的安全主體責任,做好有關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電梯維保企業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且簽訂合同。
四、政策措施
(一)明確政策。加裝電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測繪,不予按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工作制度。成立麗水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規劃建設的副市長任組長,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蓮都區政府等單位領導為成員。建立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時召集會議,落實部署電梯加裝工作,及時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等工作。
(三)部門職責。
各部門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切實做好電梯加裝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加裝電梯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安全等予以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加裝電梯方案聯合審查過程中規劃相關內容的指導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裝電梯的監督檢驗、使用登記,對加裝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加裝電梯過程中新發的違法建設的執法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獎勵資金安排等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惡意阻撓、破壞加裝電梯施工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相關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司法部門負責對加裝電梯有關糾紛調解工作的指導。指導、監督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做好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加裝電梯資格審查等相關工作。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工作。
蓮都區政府負責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排查摸底、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矛盾協調、獎勵資金審核下發等工作。成立蓮都區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協調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各街道辦事處、區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
供水、供電、通信、燃氣部門負責指導加裝電梯涉及遷改、遷移等相關工作。
五、資金籌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
獎勵措施。對國有土地上的四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加裝、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檔案移交的申請者,給予每臺10萬元的獎勵;低保家庭自行出資加裝電梯的,另給予 1萬元補助,低保邊緣家庭自行出資加裝電梯的,另給予0.5萬元補助;同時給予加裝電梯所在社區每臺0.8萬的經費補助,鼓勵社區全程代辦。經費由市財政每年下撥給蓮都區政府給予保障,加裝電梯獎勵補助兌付辦法根據蓮都區政府配套政策實施。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積極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既有住宅小區內的養老服務用房涉及加裝電梯的,審批流程可參照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本文件實施后,原《麗水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麗建發〔2019〕245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