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1-33300 | 文號 | 麗人社〔2021〕18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麗政發〔2017〕64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工作規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實效,促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準確性,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結合本市人力社保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涉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需要采用民意調查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的,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民意調查是指在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民生決策之前,應當深入相關部門、單位、基層和群眾,廣泛收集有關基礎資料,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并在對有關資料分析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科學客觀的論斷,為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實證參考。
第三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需采用民意調查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的,由決策承辦處室(單位)組織。
承辦處室(單位)為兩個以上的,可以聯合組織民意調查,也可以由其中一個處室(單位)組織。
第四條?民意調查應當遵循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可以采用實地調查、網絡普遍調查、短信隨機調查和特定人群抽樣調查等多種形式,了解決策事項的社會認同度、承受度以及相關意見建議,掌握第一手資料。??
第六條?民意調查對象應當具有相關性、代表性和真實性,通過民意調查充分聽取決策事項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廣泛征求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
第七條?民意調查內容設計應當用詞簡潔、明確易懂,重點圍繞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問題的針對性、題目的可評性、調查活動的易操作性和調查結果的準確性。
第八條?要根據決策事項的要求,制定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調查方案應當包含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范圍和調查提綱及其他應明確的事項。
第九條?應當對調查了解的事實和材料,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研究,得出調查結論,形成民意調查報告。調查結論應切合實際、準確、客觀,調查報告應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合理。
第十條?民意調查報告作為集體審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參考依據。對于參與調查的社會公眾反應強烈但確實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者已屬完備暫無改進空間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眾作出回應。
第十一條?委托獨立調查研究機構進行民意調查的,應當要求其作出書面民意調查報告。
承辦處室(單位)應當對獨立調查研究機構提交的民意調查報告進行分析、研究,說明民意調查意見采納情況。
第十二條?承辦處室(單位)將決策草案提交合法性審查和提請集體審議時,應當同時提交民意調查報告及意見采納情況。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報告和有關原始資料在調查完成后要及時整理歸檔,由承辦處室(單位)保存。
第十四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