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2-0059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
根據省廳對“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和我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放管服”工作部署,于2020年12月制定了《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現即將到期。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自然資源部和省自然資源廳相關文件精神,推進“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需要延長《細則》文件有效期。
二、主要依據
《細則》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辦理的實施意見》(浙自然資規【2019】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2號),以及《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1.優化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
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兩項審查事項組合為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由政務服務窗口統一出件。
按照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多審合一改革要求和用地審批權下放的有關規定,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其中明確了選址涉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應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專項審查同意。
明確了將進行一次性技術論證工作,將規劃選址論證報告、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節地評價報告和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進行歸并,按照《浙江省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論證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要求,開展一次性技術論證,統一編制一個論證報告,即“多評合一”論證報告。
2.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同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不再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兩項審查事項組合為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由政務服務窗口統一出件。
3.分類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
政府投資項目實現初步設計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聯合審查;“標準地”出讓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項目和小型工程項目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明確了不需要進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情形;明確了建設單位承諾符合規劃和規范要求,可以根據建筑設計方案報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強化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監督管理
明確了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用地復核驗收“二合一”辦理。將原審批結果《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和《復核驗收合格通知書》整合為《建設項目規劃核實和用地復核驗收意見》。兩項審查事項組合為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請材料,由政務服務窗口統一出件。
為加強建設項目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的規劃跟蹤管理,明確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規劃許可批后跟蹤監測工作。
明確了建設項目的竣工標準按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區土地出讓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執行,竣工時間以通過驗收的申請時間為時點。
5.適用情形
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的通知》(浙土資規〔2018〕13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2號)等文件規定,需要同時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兩個事項的建設項目按照本實施細則(試行)實行合并辦理。
6.注意事項
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涉及新增用地,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四、實施期限
《細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現延長有效期兩年,即延長至2024年1月31日。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劉振海
電話:0571-266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