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3-12646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目的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作為地質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基礎數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質工作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信息載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充分發揮地質資料在城市建設、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基礎性信息作用,積極服務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工作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委托下放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職能,提出“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充分借鑒嘉興、舟山等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試點經驗,2022年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辦法制定”。為貫徹落實省廳決策部署,順應地質資料管理制度改革總體要求,結合麗水實際,我局起草了《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二、主要依據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工作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十七條,主要包括總則、資料匯交、資料保管和利用、附則等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對《辦法》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等作出規定,明確縣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職責。
第二章“資料匯交”,主要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責任、匯交范圍、匯交期限、匯交方式和匯交要求等。
第三章“資料保管和利用”,主要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利用等作細化規定。
第四章“附則”,主要是明確《辦法》的例外規定和施行日期。
四、關鍵詞及細則解釋
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是指為滿足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地質工作所形成的各類成果地質資料,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與評價、工程地質勘查(察)、水文地質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質資料,按存儲形式分為文字、圖表、聲像、電磁等。
地質資料匯交人(以下簡稱匯交人):是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業主單位,匯交人可以委托承擔地質工作的單位直接匯交。匯交人在匯交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時,應當同時匯交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
匯交時限: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應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匯交。需要轉送省地質資料館的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市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后90日內,將匯交的成果地質資料(紙質資料和電子文檔)轉送省地質資料館。因不可抗力導致匯交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匯交地質資料的,應提前15日向市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提出延期匯交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匯交,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市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自收到匯交的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
管理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將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利用和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的監督管理,做好匯交義務告知和催交等工作。
五、實施期限?
《麗水市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六、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2022年3月上旬,我局認真研究了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和各項新要求,參考嘉興、舟山的制度規定和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完成《辦法(征求意見稿)》。按照要求,2022年8月31日,我局發文向市各有關單位對《辦法》內容征求修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8月31日起至9月14日,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朱巖華、陳東海
電話:0578-26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