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74X/2022-40791 | 文號 | 麗公通字〔2022〕29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現將我局起草的《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背景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保障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推動公安執法工作提檔升級,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見》《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廳關于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麗水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柔性執法舉措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
二、主要依據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見》《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廳關于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麗水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柔性執法舉措的意見》。
三、起草情況
9月14日,組織局相關部門起草《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11月7日,在市公安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建議。
四、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對《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中列舉的違法行為,符合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認定條件的,依法不予處罰。
五、主要內容
《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輕微違法行為名稱。《麗水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目錄》共包含37條輕微違法行為,涉及交警、治安、反恐、出入境等部門。
(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認定條件及流程要求。對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時改正等情形作了詳細的介紹。
(三)不予處罰告知承諾書。對符合條件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人,簽署不予處罰告知承諾書。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麗水市公安局;解讀人:李航;聯系方式:0578-278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