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2-40787 | 文號 | 麗人社〔2022〕121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3-2022-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麗水市養老保險服務中心,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蓮都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廢止后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87號)要求,為做好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和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文件廢止前產生的麗水市區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4〕41號)確定的調整原則,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以三檔、二檔、一檔繳費分別執行當期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0%、80%、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個人、集體未按規定全額繳費的,以《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麗政辦發〔2007〕120號)確定的比例執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基本生活保障金調整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同步執行,不再另行公布。
三、今后我省或我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