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32500472262052J/2023-44443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林業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0-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 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 ? ? 一、“四張清單”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根據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和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通知><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麗綜法辦〔2023〕26號)要求,對涉及林業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梳理,并編制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根據《浙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林防〔2023〕23號)和《浙江省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浙林防〔2022〕58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林業實際制定《“四張清單”(征求意見稿)》。成稿后,于8月2日至9月2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30天,充分論證,確保各項內容合法合規、合理合用,30天內沒有收到修改建議和意見。
? ? ? ?二、“四張清單”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
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浙林防〔2023〕23號)、《浙江省林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浙林防〔2022〕58號)等政策文件。
? ? ? 三、“四張清單”的框架和基本內容
“四張清單”主要包含四部分內容:《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免予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試行)。
? ? ? 四、“四張清單”重要關鍵詞的詮釋
? ?(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應當納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二)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對如實陳述違法行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形的違法行為,應當納入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 ?(三)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及時中止違法行為、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違法行為,應納入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 ?(四)免予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對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應納入免予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 ? ? 五、其他說明
? ?(一)“四張清單”若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規定為準,予以更新調整。
? ?(二)“四張清單”中未列明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各行政執法領域法律法規及規章,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判定處罰、強制裁量情形。
? ? ? 六、施行時間
? ? ?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 ? ? 解讀機關:麗水市林業局
? ? ? 解讀人:宋張平
? ? ? 聯系電話:0578-218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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