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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16W/2023-44736 | 文號 | 麗司〔2023〕39號 |
| 組配分類 | 其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各縣(市、區)司法局,開發區司法分局:
現將《麗水市關于深入推進司法所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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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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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關于深入推進司法所
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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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基層法治建設,提升基層法治水平,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服務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改革攻堅全域試點工作,根據《全國司法所工作規范》《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浙委發〔2021〕44號)等文件精神,落實鄉鎮(街道)法治化綜合改革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全面推進司法所綜合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篤學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服務保障省委三個“一號工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在試點的基礎上持續推進全市司法所綜合改革,通過建立符合山區特色的“1+N”重點司法所統籌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帶小所”的管理工作機制,把司法所全面打造成基層法治建設“護航者”、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助推者”、預防化解矛盾糾紛“防火墻”、服務基層人民群眾“法超市”、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陣地”的綜合法治機構,實現司法所職能更優化、機制更完善、力量更充實、管理更規范、服務更高效、保障更有力,為高水平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會山區樣板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司法所黨的建設。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將黨的領導貫穿到司法所工作和隊伍建設各方面、全過程。強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嚴格執行黨組織生活基本制度,做到黨建活動有陣地、有載體、有措施。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落實司法所長“一崗雙責”,引導黨員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嚴于律己、廉潔從政、服務為民。
(二)完善司法所管理體制。根據鄉鎮(街道)人口規模、地理區位、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法治建設需求,結合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改革攻堅全域試點工作,推進司法所分類管理,探索在中心鄉鎮(街道)或賦權鄉鎮(街道)設置重點司法所,統籌協調相應區域內的普通司法所的各項工作,形成“1+N”重點司法所統籌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帶小所”管理工作模式。司法所實行縣(市、區)司法局和所屬鄉鎮(街道)雙重管理,在基層治理“四平臺”框架下積極履行職能,探索在條件成熟的重點司法所增掛行政復議聯絡點、智慧矯正分中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室等牌子。司法所所長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按規定任命,重點司法所所長原則上應當從政法專編人員中選任,普通司法所所長一般由所在地鄉鎮(街道)平安法治辦或法治崗的負責人兼任。建立和落實重點司法所長列席鄉鎮(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綜治工作會議制度
(三)明確司法所職能定位。著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為基層綜合法治機構,推進司法所職能重塑。具體承擔:參與鄉鎮(街道)法治建設;有序參與所在地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工作;協助做好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行政復議答復辦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協調等法律事務;開展調解工作指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業務工作;指導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建設,提供優質公共法律服務;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等。重點司法所負責相應區域內的鄉鎮(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合法性審查等法律事務工作的統籌指導等職能,統籌協調相應區域內的普通司法所開展日常業務工作。
(四)健全司法所工作機制。根據司法所職能重塑,系統梳理司法所業務清單,健全工作標準,規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司法所黨的建設、崗位目標責任、工作例會、請示報告、檔案管理、保密管理、考核獎懲、應急處置等內部管理制度。立足司法所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項業務工作制度。深化所務公開,優化服務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探索司法所工作標準體系建設,提升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數字化。
(五)保障司法所人員力量。鄉鎮(街道)統籌設置工作崗位,將司法所崗位納入鄉鎮(街道)崗位目錄庫管理。根據工作需要,重點司法所可以設置法治統籌協調崗、合法性審查崗、行政執法監督崗、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崗、矛盾糾紛調處崗、法律服務崗等崗位,深入推進司法協理員制度改革。司法局和鄉鎮(街道)要加強法治工作人才配備和統籌,充實司法所力量,用足用好政法專項編制,核定到司法所的政法專項編制專編專用、規范管理。優先保證重點司法所的人員配備,保障人員、經費與司法所擔負的職責任務相適應。統籌整合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治力量參與司法所工作,探索在司法所配備公職律師,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實專職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安置幫教工作者、法律顧問等力量,提升司法所工作質效。
(六)強化司法所隊伍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司法所人員下派上掛機制,優先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或政法相關工作經歷的工作人員。加強司法所所長隊伍建設,爭取2025年實現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重點司法所所長比例達80%以上。嚴把入口關,?新錄用司法所工作的政法專項編制人員一般應當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落實分層分級分類教育培訓責任,司法所干部培訓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不定期開展司法所所長培訓班、復議應訴培訓會、崗位技能比武等業務培訓。對新錄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鼓勵司法所工作人員參加法學專業學歷教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浙江省行政執法證書考試。初次從事行政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一般應當具備法律職業資格。 ?
(七)提升司法所數智水平。堅持把數字化改革作為司法所綜合改革重要內容,積極參與全省“智慧司法所”建設,在縉云、遂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其他條件成熟的重點司法所延伸,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數字化水平。積極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聚焦影響司法所工作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短板弱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最大限度發揮司法所在推進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麗水、法治麗水中的職能作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務自助終端配備全覆蓋,并向較大村(社區)延伸配備,推動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積極推進鄉鎮(街道)法治化綜合改革,融合基層治理系統,有效提升司法所信息化實戰能力,打通司法行政聯系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里”。
(八)強化司法所基礎保障。落實司法部《司法所外觀標識規范》和省司法廳有關要求,統一懸掛司法行政徽章,統一規范標識標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潔,樹立良好形象。把司法所業務用房和公共法律服務站建設經費、公用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保障到位。嚴格管理、關心愛護司法所工作人員,落實政法專項津補貼、鄉鎮(街道)干部津貼等有關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司法所綜合改革是推動平安法治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服務保障省委三個“一號工程”的必然要求,要切實加強司法所綜合改革的領導和推進力度。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把司法所建設作為加強基層平安法治建設的基礎性任務,以“楓橋式”司法所創建為抓手,加大場地設施、人員力量、經費保障力度,加強優秀司法所所長的培育和使用。
(二)加大推進力度。將司法所綜合化改革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司法局要加強對司法所綜合改革的統籌指導,運用好督查、晾曬、評價、考核機制,注重跟蹤問效,強化激勵措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對標對表認真研判,著力破解難題,確保司法所綜合改革取得切實成效。
(三)注重宣傳發動。通過司法所綜合化改革不斷找差距、補短板、出成效,及時形成一批有麗水辨識度、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化媒介大力宣傳司法所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方面的重要作用,講好司法所故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所工作的知曉度和滿意度,把司法所建成人民滿意的窗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