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2931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 號)市農業農村局于2022年制定印發了《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補辦法(試行)》(麗農發〔2022〕90 號)。在試行過程中,根據司法等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為進一步完善該辦法,經認真研究決定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特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依據
(一)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0〕21 號)
2.《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 號)
3.《麗水市本級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財農〔2021〕167 號)
(二)制定背景????
2021年8月16日,麗水市人民政府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發〔2021〕19 號),根據文件中第三大點第四小點加強品牌建設中提到“加強農產品市場營銷,每年開展農產品銷售大王評選活動,對評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主體,給予每家 10 萬元獎補”,根據職能,市農業農村局2022年制定了該獎補辦法。2023年6月根據市司法局《關于要求提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的函》,經市農業農村局認真研究,并與市司法局溝通對接,對辦法部分內容進行完善修改。
(三)修訂情況
收到貴局《關于要求提供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的函》后,我局經認真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對《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獎補辦法》(麗農發〔2022〕90號)的條款做如下修改:
1、將文本中第六條第一點修改為“1、申報獎補主體須在麗水市域內經營”。 ??
2、將文本中第六條第二點修改為“2、申報獎補主體主要銷售產品為麗水農產品”。 ?
3、將文本中第十條修改為“被評選為麗水市農產品銷售大王的農業主體,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
4、將文本中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市農業農村局可停止其專項獎勵資金申報資格”。
修訂文件以規范性文件管理,規范性文件備案號為:ZJKC65-2023-0006。
(四)流程說明
此次修訂僅對其中部分內容表述進行修改完善,不涉及重大根本性內容調整。因該文件需要立即制定和施行,因此按照簡化程序不對外征求意見建議,經合法性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簽發,并在市農業農村局官網上公布后實施。
(五)解釋單位
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解讀人:王哲躍,聯系方式:0578-2026757
麗水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