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32500472262052J/2023-43724 | 文號 | 麗林〔2023〕40號 |
| 組配分類 | 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林業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4-2023-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下屬各單位:
為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浙江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和《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古樹名木保護實際,特制定《〈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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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林業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定依據 | 階次 | 適用條件 | 裁量幅度 |
1 | 損害古樹名木 | 《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一)擅自砍伐、移植; (二)違反規定挖根、剝樹皮、過度修枝、采種、采脂; (三)非通透性硬化古樹名木樹干周圍地面; (四)在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挖坑、動用明火、排煙、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為; (五)刻劃、釘釘子、攀樹折枝、懸掛物品、堆壓物品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存自然環境的行為。 《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損害古樹名木的,由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般 | 非通透性硬化古樹名木樹干周圍地面,未影響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 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
嚴重 | 非通透性硬化古樹名木樹干周圍地面,致使古樹名木損傷或不能正常生長 | 責令改正,處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 |||
一般 | 在保護范圍內,危害古樹名木,未影響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 責令整改,可以處5000到1萬元的罰款 | |||
嚴重 | 在保護范圍內,危害古樹名木,致使古樹名木損傷或不能正常生長 | 責令整改,處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 |||
2 | 《麗水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損害古樹名木的,由古樹名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般 | 損傷古樹名木,未影響古樹名木正常生長 | 責令整改,可以處200元至2000元的罰款 | |
嚴重 | 損傷古樹名木,致使古樹名木不能正常生長 | 責令整改,處2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