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3-42781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出租行為,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盤活利用,提高房產出租工作透明度,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防范風險,根據《浙江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浙財資產〔2022〕160號)等有關規定,參考《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辦法》(浙財資產〔2022〕154號)制定了《麗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行政事業單位房產是部門履職和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我局會同市紀委擬定了《關于規范市直單位經營性房產出租管理意見》,并提請以市政府辦公室的名義下發《關于規范市直單位經營性房產出租管理意見的通知》(麗政辦〔2012〕121號),對單位出租經營性房產審批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招投標中心作了明確職責和流程規定,為市直單位經營性房產出租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由于紀委、監察部門的回歸主業、職能調整,市監察局已不履行《關于規范市直單位經營性房產出租管理意見的通知》備案、審核職責,同時,省里對國有資產的交易方式統一作了要求,下發《關于印發全省國有資產交易數字化平臺整合提升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辦〔2021〕6號),要求目前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國有資產交易業務調整到統一的國有產權交易機構承擔。因此,為規范和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明確管理權責、理順管理關系,進一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數字化改革,落實單位資產管理主體責任,我們制定出臺了該《辦法》。
二、主要內容及政策舉措
《辦法》共包含六部分二十八條內容,對適用范圍、出租管理和審批程序、合同履行和備案管理、出租收入和繳庫管理、職責分工和監督問責等方面作出詳細闡述和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主要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將占有、使用的產權歸屬本單位的國有房產(含暫未辦理房產權證但權屬事實清晰的房產)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權的房產(主要指以自有產權房產與其他單位置換使用權使用的房產)用于出租的行為。
(二)出租管理和審批程序。
1.明確租金價格評估和公開招租要求。房產出租應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單位已制定公開統一的收費標準或者已有的統一的市場價格標準確的,可不作評估。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公開招租價格不得低于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租賃評估價。
2.明確可采用非公開方式出租的條件和限制。因情況特殊無法公開招租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出具申請文件(詳細說明無法公開招租理由)報市財政局審批。出租給市直行政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含財政全額保障經費的專項工作臨時機構),可按雙方協議價租賃,協議價可以為零,最高不得超過租賃評估價;出租給其他國有單位、依法登記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可協議租賃,協議價不得低于租賃評估價;其他經審批以非公開方式出租的房產,租金不得低于租賃評估價。
3.明確出租期限。租賃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租期,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明確房產出租審批程序。
以公開招租方式出租,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按內控制度規定自行審批),報市財政局備案;期限在5年以上的,由主管部門審核出具申請文件(詳細說明延長租期理由)報市財政局審批。
5.?放寬公開招租的平臺。以公開方式出租房產,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托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以競價方式(含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進行公開出租。出租單位不得對承租方設置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資格條件。
另外,還進一步規范了流拍、轉租等情形。
(三)合同履行和備案管理。明確合同備案要求。單位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在“資產云”進行合同備案。明確房產租賃期間,合同變更、承繼、終止等相關工作要求。
(四)出租收入和繳庫管理。房產出租收入由出租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對經費自理單位出租收入與預算管理要求相銜接。
(五)職責分工和監督問責。通過“資產云”實行全流程動態管理。同時明確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職責,嚴格責任追究。
(六)其他方面。明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房產對外出租,參照執行。
三、主要特色
《辦法》延續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主要有以下特色:
(一)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向全過程監管轉變。進一步簡化房產出租審批權限,調整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對5年以內的公開招租審批權限下放給由主管部門。隨著部分審批權限的下放,房產出租審批流程進一步精簡,而財政部門則將工作重心放到存在一定審批風險事項的審核把關上,將進一步增強管理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拓寬招租渠道、提高房產出租率。針對單位提出的公開招租渠道單一,效率不高的問題,明確以公開方式出租房產,委托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以競價方式(含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競價方式)進行公開出租,在提高出租效率的同時,更加體現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三)對特殊管理事項更加靈活。對單位提出的停車場、體育文化場館、教育教學場地、產業園等特殊出租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備案管理。
(四)更加重視數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對出租事項通過“資產云”實行申報審批、合同備案、收益收繳全流程動態管理。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市財政局
解讀人:羅海洪
聯系方式:0578-266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