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24-00038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及時清理與社會經濟發展不適應,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麗政發[2020]20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麗政發[2020]20號)等文件要求,特開展此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依據
(一)《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二)《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麗政發[2020]20號)
(三)《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號)
三、清理情況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麗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麗政發[2020]20號)等文件要求,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本次清理結果為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決定修改但保留使用1件,決定廢止或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
四、解釋機關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解讀機關: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解讀人:李乘宇
咨詢方式:0578-2657087。
八、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鏈接: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