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4-43539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財政局于2024年12月26日重新修訂并發布了《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4〕174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據
近年來,上級財政部門不斷完善政府產業基金體系,陸續出臺政府產業基金容錯免責、績效評價等制度;同時,國資監管部門對股權投資業務中國有資本的出資順位做出明確規定,原基金管理辦法未包含相關內容。為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政府產業基金制度,提升高質量基金管理運作質效,更好發揮政府產業基金的引導作用,我局對《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0〕207號)和《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細則(試行)》(麗財企〔2020〕247號)進行修訂和整合,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財政部關于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財建〔2015〕1062號)、《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改革規〔2023〕4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運作管理的指導意見》(浙財金〔2021〕42號)等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共分八章五十條內容,除附則外,其他章節主要內容有: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闡述高質量發展基金設立背景、原則、規模和資金來源。
第二部分:組織框架。明確基本組織框架和組成單位。
第三部分:職責分工。明確基金管委會、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職責。
第四部分:支持范圍。明確主題基金的領域、組建方案要求和重點投向,明確禁止業務范圍。
第五部分:運作方式。明確董事、監事等人員的職責,基金管委會運行方式和工作范圍,高質量發展基金運作模式和要求。
第六部分:投資決策與管理。明確高質量發展基金決策程序、出資要求、退出方式、披露和報告制度等,并對基金公司成本和費用列支范圍做出規定。
第七部分:績效考評和免責機制。明確績效管理和考評要求,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財政局
解讀人:趙女士?
聯系方式:0578-2669250
麗水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