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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
3.《浙江省司法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司〔2020〕96號);
4.《浙江省司法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浙司〔2022〕92號);
5.《關于開展全省社區矯正質量提升兩年行動的通知》(浙司辦〔2024〕18號);
6.《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深化司法行政刑罰執行一體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司〔2024〕113號)
二、制定思路
《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刑罰執行體系、健全社區矯正制度的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以破解社區矯正工作的難點堵點為目標,廣泛借鑒并提煉我市十多年以來社區矯正工作創新發展實踐。在起草過程中,按照“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具體要求,注重體現麗水山區特色,為我市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著眼于推動體制機制建設,立足我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目前急需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領導體制、機構設置、部門銜接配合、各相關單位的任務職責、保障機制提出具體目標;二是加強統籌謀劃、整體布局、協調推進,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提出我市相關工作的任務和措施;三是堅持安全穩定底線,認真貫徹落實平安麗水、法治麗水總體部署要求,始終以維護社區矯正領域安全穩定為根本,不斷提高教育矯正工作質量和水平。
三、主要內容
《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分為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為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包括加強社區矯正重點環節銜接管理、健全社區矯正信息共享機制和強化日常監管措施;
第三部分為強化社區矯正力量建設,包括統籌抓好社區矯正專業隊伍建設、規范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隊伍管理和發揮村(居)社區矯正工作站及矯正小組作用;
第四部分為夯實社區矯正工作基礎,包括依法設置社區矯正機構、加強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納入平安麗水考核體系;
第五部分為完善社區矯正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保障、強化部門協同配合提升整體合力、保障社區矯正工作專項經費和加大社區矯正宣傳力度。
本意見由麗水市司法局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解讀,聯系人:葛琪,聯系方式:0578-21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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