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400L/2025-43610 | 文號 | 麗交〔2025〕38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7-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青田縣財政局,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市公路港航與運輸管理中心:
《麗水市甌江航道海河聯運扶持政策》已經麗水市政府2025年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麗水市財政局
2025年6月18日
麗水市甌江航道海河聯運扶持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交通強國建設和物流降本增效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航運浙江”和節能減排降碳等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甌江航運全面復興,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麗水市甌江航道海河聯運扶持政策》(下稱《扶持政策》)。
一、適用范圍和年度目標
(一)適用范圍:在麗水港開展海河聯運相關業務的組貨主體、裝卸企業、水運企業等。
(二)年度目標:2025年力爭達到港口貨物吞吐量500萬噸,港口集裝箱吞吐量3000個標箱。2026年力爭達到港口貨物吞吐量700萬噸,港口集裝箱吞吐量7000個標箱。
二、具體內容
(一)積極引導貨源企業“公轉水”“散改集”
1.根據“誰組貨誰受益”原則,通過麗水港進出大宗貨物、件雜貨(砂石料除外)等適水散貨累計達到10萬噸以上(含)的,給予組貨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超10萬噸再獎勵5萬元,以此類推。
對從事甌江集裝箱海河聯運組貨業務并解決集裝箱進出港運輸問題的貨代企業,給予每個重箱200元的獎勵(40英尺大柜按2個標箱計)。
(二)鼓勵集裝箱海河聯運發展
2.對進出麗水港碼頭的集裝箱重箱(40英尺大柜按2個標箱計),給予港口經營企業每個重箱220元的獎勵。
3.對開展甌江集裝箱海河聯運航線常態化運營的水運企業,給予8000元/艘次獎勵。
4.對新開展甌江集裝箱海河聯運業務的水運企業,年度運營不少于50艘次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培育水路運輸企業做大做強
5.企業新增或購置500總噸(含)以上自有船舶,連續運營5年以上,以新增船舶落戶日期起算。船齡1年以內的獎勵25萬元/艘,船齡超過1年的每增加1年減4萬元,船齡超過5年的不予獎勵(以周年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同一艘船舶只享受一次獎勵,不可重復申領)。若船舶運營不滿5年,須按比例退回已兌現的獎勵資金。
6.對年度水路貨物運輸周轉量達到4000-6000萬噸公里(含4000萬噸公里)、6000-10000萬噸公里(含6000萬噸公里)、10000萬噸公里及以上的水運企業,每年度相應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其他事項
(一)海河聯運是指貨物通過運輸船舶從外海(或內河)航區進入內河(或外海)航區的一種運輸方式,包括海河直達、海河中轉。
(二)本扶持政策由青田縣按程序兌付。為進一步提升麗水港交通運輸公共服務水平,市財政根據青田縣兌付資金的50%予以轉移支付補助。其中第3條所需獎勵資金由溫州、麗水兩地按協議分擔。
(三)本扶持政策所指年度為自然年,自2025年8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甌江航道海河聯運扶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