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6-1010475437 | 文號 | 麗政通〔2026〕1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0-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6年春節、清明、國慶、冬至等火災高發時段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時間:2026年2月16日—3月11日;
2026年3月28日—4月12日;
2026年9月30日—10月7日;
2026年12月21日—12月23日。
二、禁火范圍:全市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以內區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
(二)點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
(三)煉山、焚燒疫木、秸稈、雜草雜物、燒灰積肥及其他農林事用火;
(四)吸煙、野炊、明火取暖照明等;
(五)燒山狩獵、燒蜂窩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各級各部門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巡邏和督查力度,尤其是對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路口要增派人員嚴防死守。禁火期間全市護林員不得無故缺崗,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撲火隊伍要做好應急保障準備,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或火情,要迅速組織專業力量,采取果斷措施,科學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時堅決杜絕各類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五、對違反本禁火通告的,由相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或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麗水市人民政府? ? ?
?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