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5608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提高項目落地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保證《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的有效實施,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據《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第五十條,結合《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全省自然資源系統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用地管理整治工作方案》《麗水市違法建筑處置辦法》《麗水市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參考杭州、衢州等各地市有關規劃管理做法的基礎上,結合麗水實際與發展需求,建立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制度,制定了《麗水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
二、適用范圍
《清單》適用范圍為麗水市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同時依據《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第五十條,明確了《清單》適用的前置條件,即“有相關主管部門實施管理、有統一建設標準和規范要求、不影響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響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老舊小區微改造、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及設施設備等的建設”。
三、主要內容
《清單》主要內容包含通知及附件。
(一)通知的第一部分為明確《清單》適用范圍及前置條件。
(二)通知的第二部分對豁免類型進行分類,分為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通知的第三部分明確了《清單》進行動態更新維護的相關要求及施行時間。
(四)附件的第一部分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具體分兩類情形,分別為老舊小區微改造工程5條,城市公共空間服務功能提升微更新工程10條。結合相關文件及我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具體情況,精簡審批程序,進一步明確了老舊小區及城市公共空間微改造等工程建設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形。
(五)附件的第二部分為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活動。具體分三類情形,分別為設施設備安裝類11條,裝修改造維護類6條,其他類3條。結合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有關設施設備、整治改造、裝修維護等不屬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形。
四、實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政策咨詢部門: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1.吳昀暉0578-2668261
2.辜曉丹0578-266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