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5-1010404645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出臺背景
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區養老、增進老年人福祉的重要舉措。老年食堂作為老年助餐重要服務場所,目前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2025年,老年食堂管理不規范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作為省級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項目。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11部門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省民政廳等12部門印發的《浙江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老年食堂建設和運營,保障老年助餐服務質量,推進老年助餐服務發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特制訂該指導意見。
二、制定依據
《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浙江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浙民養〔2024〕97號)、《浙江省老年食堂管理不規范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浙民養〔2025〕39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開展養老助供餐機構食堂“陽光廚房”建設工作的通知》(浙市監餐〔2024〕5 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村(社區)老年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浙市監餐〔2023〕18號)、《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務規范》(DB33/T2399-2021)。
三、主要內容
從適用范圍、資質規范、選址環境、功能分區、設施設備、食品操作規范、運營管理七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民政部門推動興辦、財政或集體經濟給予資金補助、主要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務的開伙場所。包括村(社區)老年食堂、鄉鎮(街道)中心食堂、社區食堂、提供配送餐服務的養老機構食堂和中央廚房等。
(二)資質規范。具有合法的主體資質,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持有效合格健康證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三)選址環境。選址應遠離有害廢棄物及擴散性污染源。提供堂食服務的,應選擇在老年人口相對集聚、交通便利、方便可及的地方。老年食堂選址原則上設置在一樓,就餐區在二層及以上應設無障礙電梯。
(四)功能分區。應根據需求合理設置食品處理區、就餐區和輔助區等功能區。食品處理區應做到環境衛生整潔。
(五)設施設備。應具有與經營情況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如餐具桌椅、適老化改造、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及信息系統和支付終端等,并定期維護。
(六)食品操作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符合要求、落實采購食材驗收、原料處理過程避免交叉污染,規范菜肴留樣,備餐(分餐)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送餐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保溫設施等。
(七)運營管理。老年食堂應重點提供午餐,有條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要按照有償、低償的原則提供助餐等服務,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要符合消防要求;應當根據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行職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配合,共同加強老年食堂的管理;各老年食堂運營單位要強化日常監管和服務, 經常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實施時間
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
本《指導意見》由麗水市民政局負責解讀,聯系人:劉光爍,電話:0578-209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