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524641 | 文號 | 麗民〔2026〕15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2026年4月2日,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了《關于<麗水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和運營管理操作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辦法》),現將《操作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的出臺背景
為規范全市住宅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管理使用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民政局?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麗自然資規發〔2021〕49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的制定依據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
(二)《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三)《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麗水市民政局 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麗自然資規發〔2021〕49號)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
本《操作辦法》共包括適用范圍、任務分工、規劃要求、建設標準、竣工驗收、移交程序、管理使用等七個方面內容,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已建成住宅小區參照執行。
(二)任務分工。明確民政、建設、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內容,形成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規劃要求。依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及“十五分鐘”養老服務圈規劃,原則上鼓勵采取聯合配建方式,將多個相鄰住宅小區的配建指標集中統籌、統一建設,提升設施利用效率。同時,要求養老服務設施設有直接連通小區外部市政道路的獨立出入口,出入口前道路應便于人車分流管理,確保老年人出入安全便利。
(四)建設標準。將新建住宅項目配套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施工圖審查范圍,重點加強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相關政策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保障設施建設質量。
(五)竣工驗收。嚴格落實新建住宅項目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項目同步驗收制度。項目須通過自然資源規劃核實及建設部門竣工驗收,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移交程序。建設單位應將建成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移交至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動產權利歸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保設施資產清晰、責任明確。
(七)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啟用運營評估機制。根據小區實際入住率、老年人口規模與結構、周邊養老服務設施分布情況、居民實際需求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科學制定設施啟用和運營方案,確保設施建成后能及時、有效投入使用,切實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四、關鍵詞解釋
本《操作辦法》所稱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基本養老服務的設施,包括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養老服務站點、老年助餐點、老年活動室等。
五、施行時間
本《操作辦法》從2026年6月2日起執行。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民政局
解讀人:陳豪杰
聯系電話:0578-209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