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6-1010544955 | 文號 | 麗財企〔2026〕41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2-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市級政府投資基金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廢止《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15〕258號)、《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麗財企〔2016〕96號)。同時,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后續管理參照《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5〕146號)文件執行。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麗水市財政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