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6-1010544960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
2025年,中央、省級先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文件,要求按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規范運作政府投資基金。2015年12月29日印發的《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15〕258號)、2016年4月29日印發的《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麗財企〔2016〕96號)兩個文件中關于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以下簡稱“生態基金”)的運作程序已不符合上級文件的要求,故《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不再有存續必要性。
考慮生態基金雖已進入退出期,但仍有投后管理事項,其后續管理事項參照《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5〕146號)文件執行。
二、主要內容
廢止《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15〕258號)、《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麗財企〔2016〕96號)。浙江麗水生態經濟產業基金后續管理參照《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5〕146號)文件執行。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財政局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應奕淘,電話:0578-2669335
麗水市財政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