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508328/2025-1010425514 | 文號 | 麗建發〔2025〕24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6-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浙建保發〔2023〕69號)和《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麗政辦發〔202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麗水市區住房保障規劃、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制定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公布。
一、公租房準入標準
(一)城鎮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居民戶籍。
申請家庭中的非市區城鎮居民戶口不計入家庭保障人口,但其經濟狀況應納入公租房保障審核范圍;申請家庭中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將戶口遷出市區的,可計入家庭保障人口。
以下情形可作為單獨家庭提出申請:
(1)已婚的;
(2)離異或喪偶后帶子女共同生活的;
(3)年滿25周歲單身的;獨立戶籍的放寬至18周歲,其中社會救助家庭或一至二級殘疾不受年齡限制。
2.申請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蓮都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上年度蓮都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
3.申請家庭在麗水市區無自有住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現未承租公有住房,或現有的住房面積未超過市政府同期公布的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上年度蓮都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申請家庭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申請家庭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不包括處于吊銷狀態的投資企業。 ??
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社會住房救助家庭不受第2、4點條件限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持有全日制大專或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且畢業當月計算起就業未滿5年。
2.申請人具有蓮都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制發(含互認轉換)的《浙江省居住證》。
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蓮都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上年度蓮都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申請家庭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申請家庭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不包括處于吊銷狀態的投資企業。 ?
5.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市區注冊企業自主創業,且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6.申請家庭在麗水市區無自有住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現未承租公有住房。
新就業無房職工獲得公租房保障的,申請家庭領過大學生人才租房補貼的,應退回公租房保障后疊加享受的租房補貼。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蓮都區(不含市區)戶籍或持有蓮都區制發(含互認轉換)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持有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4.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蓮都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上年度蓮都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申請家庭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申請家庭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不包括處于吊銷狀態的投資企業。 ?
6.申請家庭在麗水市區無自有住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現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特定對象(環衛、公交行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2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或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公交工作滿2年的公交司機。
2.申請人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家庭財產收入額度限制:
(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市區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上年度蓮都區商品房均價的總額;
(2)申請家庭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市區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申請家庭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不包括處于吊銷狀態的投資企業。
4.申請家庭在麗水市區無自有住房、3年內無轉讓住房記錄、現未承租公有住房。
主申請人因超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市區連續從事一線道路清掃清運工作滿3年且所在單位為蓮都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通過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的環衛工人不受1、2條限制。
(五)申請家庭在麗水市區范圍內的下列房產面積應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積:
1.現房或期房面積(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申請之日前3年內,因離婚、析產、贈予、出售、被征收等轉讓的房產面積;
3.經有關部門處理后允許保留使用的違法搭建的住房面積;
4.其他法定情形。
二、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面積標準,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保障,同時按每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最低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保障。
三、公租房保障實物配租租金標準
公租房租金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市場價格參照市政府公布的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保障對象按照下列類別確定相應租金費率標準: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7.5%收取,磚(泥)木結構住房、未提供獨立衛生設施的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4%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15%收取。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15%收取,磚(泥)木結構住房、未提供獨立衛生設施的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7.5%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30%收取。
(三)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內的租金費率標準:鋼混、磚混結構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30%收取,磚(泥)木結構住房、未提供獨立衛生設施的住房租金費率按基準的15%收取。保障建筑面積標準以外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60%收取。
(四)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租金費率按基準的60%收取。
四、公租房保障租賃補貼標準
公租房租賃補貼以市場價格為基準,市場價格參照市政府公布的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保障對象按照下列類別確定相應租賃補貼費率標準: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按基準的100%發放。
(二)城鎮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按基準的60%發放。
(三)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其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與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部分的租金費率按基準的40%發放。
(四)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定保障對象(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的租賃補貼費率標準:按基準的40%發放。
五、其他事項
(一)市區是指巖泉、紫金、白云、萬象、聯城5個街道所在的城市規劃區。
(二)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總和。
(三)大學生畢業后無待業或失業相關證明的,視為畢業當月起就業。
(四)市區城鎮戶籍,不含就學期間戶口遷入麗水市區的學生戶籍。
(五)申請對象獲得公租房保障的,應及時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六)車輛價格以銷售發票價格為準,其中新車以“價稅”金額為準。家庭成員之間的車輛變更轉移的,按照家庭首次購買該車價格計算。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被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不作為限制條件。
(七)上年度市區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均價、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市政府或統計部門最新的公布數據為準。
(八)蓮都區(不含市區)搬遷進城農民可參照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條件申請公租房保障,且可不受該款第3點限制。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麗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麗建發〔2022〕11號)同時廢止。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財政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