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5-1010456426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5〕51號 |
| 組配分類 | 醫療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5-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根據《關于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38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完善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事項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5〕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待遇。進一步優化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門診報銷比例,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為55%,簽約家庭醫生的報銷比例為60%,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為7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為70%(退休職工75%),簽約家庭醫生的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為75%(退休職工80%),慢性病門診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為85%(退休職工90%)。
二、優化住院報銷比例。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參保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4%,其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80%,在參保地醫共體牽頭(二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為79%,在其它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75%;職工醫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在職職工為92%,退休職工為95%。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 ? ? ? ? 麗水市財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