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74939Y/2026-1010512947 | 文號 | 麗醫保發〔2026〕6號 |
| 組配分類 | 醫療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醫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73-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本級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超聲檢查、綜合診查、康復、精神治療、麻醉、血液系統、美容整形、物理治療等8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5〕33號)精神,根據國家醫保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相關要求,現公布超聲檢查、綜合診查、康復、精神治療、麻醉、血液系統、美容整形、物理治療等8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具體如下:
一、主要內容。按照“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基本原則,對照國家立項指南映射關系,形成超聲檢查、綜合診查、康復、精神治療、麻醉、血液系統、美容整形、物理治療等8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其中,7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相關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項目,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附件1-8)。調整完善部分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附件9、10)。
二、政策銜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5〕17號)涉及生育服務包相關項目,按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附件11),“彩超常規檢查每增加一個胎兒加收”項目同步予以刪除。
三、保障措施。各縣(市、區)醫保局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密切監測立項指南落地項目服務量和費用變化,對服務量出現異常增減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并督導執行,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報告。各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業務指導。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及時做好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及價格信息公示等相關工作,主動向患者做好立項指南落地工作溝通解釋,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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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超聲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2.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3.康復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4.精神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5.麻醉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6.血液系統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7.美容整形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8.物理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表
9.部分刪除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10.部分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表
11.生育服務包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變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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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醫療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