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6894/2026-1010513713 | 文號 | 麗經信〔2026〕20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3-2026-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經商局(經信局)、麗水經開區經濟發展部:
經公開征求意見和合法性審核等程序,現將《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麗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動麗水市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數字化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管理,督導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保障試點目標圓滿完成,根據《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建設實施方案》《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三個試點行業歷史經典工藝美術、不銹鋼特材、精密部件制造服務商的評價和管理工作。
(二)本辦法所稱服務商,是指按照相關規定,經公開征集、遴選、公示等程序納入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的企業或機構,分為綜合型服務商與專業型服務商。
綜合型服務商,指在資源整合、系統集成、生態協同等方面具有較強綜合服務能力,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跨領域、全流程數字化綜合服務的服務商。
專業型服務商,包括行業型服務商和場景型服務商兩類。行業型服務商,指在特定細分行業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和較為完善的行業解決方案的服務商;場景型服務商,指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維服務、倉儲物流等企業運營特定環節或業務場景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服務商。
(三)本辦法適用于試點期間,由麗水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服務商的分類評價與管理工作。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經信部門參照執行,并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服務商的宣傳推廣、供需對接等工作。
二、評價
(一)評價對象為所有名單內服務商。其中,在名單內但未簽訂一個及以上正式項目合同的服務商,可暫不列入當期評價范圍。
(二)評價時間。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自首批試點項目完成驗收后開展首次評價,后續原則上按季度開展評價并公布結果。
(三)評價內容與依據。依據本辦法附件所列評價標準,對服務商進行評價,內容包括基礎項與加分項。基礎項評分以“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審核通過的數據為準;加分項評分以相關政府部門正式發文、公告或“麗水經信”微信公眾號等官方渠道發布、轉載的信息為準。
(四)評價程序與結果。市經信局按季度組織評價,直至試點工作結束。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改進四檔:總分排名前25%(含)的服務商為優秀,排名25%(不含)至50%(含)為良好,排名50%(不含)至75%(含)為合格,其他為待改進。評價結果按季度公示,并作為服務商在試點工作中被優先推薦的重要依據。
三、管理
(一)宣傳推廣。對每季度評價為優秀的服務商,各縣(市、區)、麗水經開區經信部門應在各類供需對接、宣傳推介活動中予以重點推薦。
(二)督促約談。服務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督促約談:
1.被試點企業投訴,經核查屬實的;
2.未按約定或要求及時提供服務的;
3.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咨詢診斷、評測、審計及驗收等合理工作的;
4.項目存在咨詢診斷價格嚴重虛高、備案價格虛高導致驗收核減幅度過大,或驗收后多次拒絕按驗收意見整改的;
5.其他應當予以督促約談的情形。
(三)調整退出。服務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調整退出名單:
1.因價格虛高、企業投訴等問題被多次督促約談,且約談后仍無改進的;
2.因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等被有關部門通報的;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4.主動申請退出名單的;
5.長期未開展企業數改項目,且在試點后續期間也無開展意愿的;
6.其他經綜合研判,認為應當調整名單的情況。
對在服務過程中經查實存在嚴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服務商,將其列入麗水市數字化服務商黑名單,并視情節上報,建議納入省級黑名單管理。性質惡劣的,按程序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列入黑名單的服務商,取消其在本輪試點期內再次參與的資格。同時,對其已簽約實施的項目進行回溯審查。經審查確認存在問題的,取消相關項目驗收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并依法依約追究相應責任。處理結果經核實后,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四)調整類別。綜合型服務商須在2026年底前完成至少1家樣本企業數字化轉型項目的備案、實施建設及驗收工作。截至2026年底,經平臺審核未完成上述樣本企業打造任務的,其類別自動調整為專業型服務商。
四、附則
(一)評價與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導致評價結果失真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二)麗水市經信局可根據試點工作實際情況,對本辦法所附評價指標進行動態調整。
(三)本辦法由麗水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本次試點工作結束時終止。
附件: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評價標準
附件
麗水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評價標準
序號 | 類別 | 指標 | 權重 | 分值計算 | 計數說明 |
1 | 基礎項 (100分) | 本季度試點項目備案數 | 25 | Sj=25×(Yj-minY)/(maxY-minY) Sj為服務商j在該指標的得分,Y為參與排序的服務商本季度備案數數列,Yj為服務商j的本季度備案數。 | 備案證明材料以平臺通過備案審核為準。 |
2 | 累計試點項目備案總數 | 25 | Sj=min{25,Qj} Sj為服務商j在該指標的得分,QJ為截至評價季度服務商j的試點項目累計備案數。 | 備案證明材料以平臺通過備案審核為準。 | |
3 | 試點企業上云用云情況 | 10 | Sj=max{10-2×(Qj-Pj),0} Sj為服務商j在該指標的得分,Pj為截至評價季度服務商j簽約的試點項目中上云用云的企業數量。 | 上云用云證明材料以平臺采集結果為準。 | |
4 | 累計試點項目驗收數 | 25 | Sj=25×(Zj-minZ)/(maxZ-minZ) Sj為服務商j在該指標的得分,Z為參與排序的服務商累計驗收數數列,Zj為服務商j的累計驗收數。 | 驗收證明材料以平臺中通過專家驗收情況為準。 | |
5 | 試點項目進度異常數 | 5 | 評價季度內服務的試點企業改造進度無異常(自備案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未能申請驗收為進度異常項目),則得5分,否則不得分。 | 以平臺中統計改造進度異常情況為準。 | |
6 | 服務質量 | 10 | 評價季度內服務的試點企業的平臺資料填寫、相關材料交付、投訴情況等服務質量無異常,有1家扣2分。 | 以平臺和相關支撐機構反饋的情況為準。 | |
7 | 加分項 | 宣傳加分 | 4 | 評價季度內,服務的試點企業獲得樣本企業、數字化車間、示范企業等榮譽的,每有一項加2分,最高加4分。 | 證明材料以平臺、政府部門公告或相關渠道等發布為準。 |
8 | 其他榮譽 | 6 | 評價季度內,服務的試點項目入選市級以上典型案例,解決方案或產品獲評“小輕快準”“鏈式”轉型等相關榮譽,每有一項加3分,最高加6分。 | 證明材料以平臺、政府部門公告或相關渠道等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