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848572H/2026-1010479605 | 文號 | 麗自然資規發〔2026〕4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63-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蓮都分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麗水市本級土地二級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運作及管理工作,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7號)文件精神,經麗水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調整市本級商品類住宅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4〕7號)附件《麗水市本級土地二級市場土地出讓價款補繳程序和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點規定:“2000年7月19日以前經依法批準并已開發建設的劃撥土地,未改變原批準用途(指原批準的建筑使用性質和土地使用權用途),符合現行城市規劃的建設用地性質,但已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供地的,經申請可依法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其中商品類住宅(指簽有正式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該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現兩年期限已屆滿,本次調整維持原標準不變(見下表)。
?(單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土地級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
商品類住宅、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 | 原標準 | 270 | 245 | 180 | 140 | 105 | 50 | / |
現標準 | 270 | 245 | 180 | 140 | 105 | 50 | / | |
其他住宅用地補繳土地出讓金 | 原標準 | 1615 | 1435 | 1165 | 900 | 715 | 288 | 192 |
現標準 | 1615 | 1435 | 1165 | 900 | 715 | 288 | 192 |
本標準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1月29日
征求意見: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網上征求《調整中心城區商品類住宅及原國有土地拆遷安置住宅和其他住宅用地土地出讓金補繳標準》的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