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082/2026-1010514707 | 文號 | 麗民〔2026〕13號 |
| 組配分類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0-2026-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民政局、南明山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根據《浙江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麗水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等文件精神及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制定《〈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文件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麗水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麗民〔2023〕55號)同時廢止。
附件:《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麗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違法行為 | 法定依據 | 裁量階次 | 適用情形 | 具體處罰標準 |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具體認定要求 | ||||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住宅小區配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以及有關建設資料無償移交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一條 | 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初次違法,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主動完成移交,且未影響項目后續使用的。 | 批評教育,不予罰款。 |
減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
從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逾期時間不滿60日的。 | 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住宅小區配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以及有關建設資料無償移交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逾期時間60日以上不滿90日的; (二)雖逾期時間不滿60日,但存在妨礙調查、造成不良影響等其他較重情節的。 | 處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將住宅小區配建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以及有關建設資料無償移交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移交,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逾期時間90日以上的;(二)經催告后仍拒絕移交的;(三)采取隱匿、偽造、毀滅建設資料等方式妨礙調查取證的;(四)未移交行為導致養老服務設施無法按期投入使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五)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 處每平方米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
單位、個人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二條 | 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初次違法,立即停止并主動恢復原狀,未造成實質影響或損害的。 | 批評教育,不予罰款。 |
減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
從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但擅自拆除面積≤50%?的,且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 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拆除面積 >50%且≤90%,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拆除行為嚴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整體功能的。 | 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拆除面積 >90%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造成養老服務用房功能永久性喪失且無法恢復的; (三)經責令改正后,明確表示拒絕或采取行動阻礙恢復工作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 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初次違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時主動改正的。 | 批評教育,不予罰款。 |
減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警告。 | ||
從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安排無證人員3-5人次,經責令改正,雖逾期改正,但逾期時間不滿30日的; (二)安排無證人員2人次以下,經責令改正,雖逾期改正,但逾期時間30日以上不滿60日的。 | 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安排無證人員6人次以上,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安排無證人員不滿6人次,經多次催告后,逾期仍未改正的; (三)因該違法行為引發老年人投訴、糾紛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 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者其他養老服務組織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護理人員從事老年人照護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 具有以下嚴重情節之一: (一)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照護服務,且經查實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照護行為,并造成老年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二)明知護理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而故意安排、隱瞞不報的; (三)在監督檢查中拒絕、阻礙調查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處罰后,兩年內再次違反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 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 |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 不予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初次違法,且侵害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時主動改正的。 | 批評教育,不予罰款。 |
減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侵害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警告。 | ||
從輕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逾期未改正但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侵害行為造成危害后果輕微。 |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一般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機構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較為嚴重的危害后果的; (二)雖未造成較為嚴重的危害后果,但具有經多次催告仍未及時改正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等其他較重情節的。 | 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
從重行政處罰 | 《麗水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機構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二)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多次實施同類違法行為的; (四)采取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等方式妨礙調查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 | 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