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32J/2025-101045579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財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麗水市財政局于2025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并發布了《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麗財企〔2025〕146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旨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推動政府投資基金運作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為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我局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改革規〔2023〕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20號)等規定,重新制定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麗水市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共分十章五十二條內容,主要內容有:
第一部分:總則。闡述辦法制定的依據,高質量發展基金原則、規模、資金來源、重點投向領域和投資方式 ,創投基金規模和重點投向領域。
第二部分:管理架構和職責分工。明確高質量綠色發展產業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框架、成員單位及分工,明確產業基金投資研判委員會組織框架、運作程序、組成單位及職責分工,明確市財政局、市金投公司具體職責。
第三部分:子基金設立與投資。明確子基金設立、投資程序、出資要求、投向領域及管理機構選擇。
第四部分:直接投資。明確直接投資程序、投向領域、出資要求及縣(市、區)政府或市經開區管委會職責。
第五部分:投資運作管理。明確子基金、項目期限,明確資產評估方式,明確收益分配和虧損負擔方式,明確禁止業務范圍,出資限額。
第六部分:投后管理與信息披露。明確高質量基金投后管理內容、政策目標調整程序、披露和報告制度,決策程序、出資要求、退出方式、披露和報告制度及重大風險應對。
第七部分:退出管理。明確退出方式及提前退出情況。
第八部分:評價監督和風險防控。明確績效管理和考評要求,明確子基金托管機構職責,明確基金從業人員從業要求,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第九部分:費用和成本。明確管理費收取標準,明確基金公司成本和費用列支范圍。
第十部分:附則。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財政局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應奕淘,電話:0578-266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