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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制定印發了《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麗司〔202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9年9月,市司法局對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每隔兩年清理一次的規定,今年市司法局需要開展新一輪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該項目也列入了《2022年度麗水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主要內容
1.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六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1 | 麗司〔2015〕37號 | |
2 | 麗司〔2014〕53號 | |
3 | 麗司〔2019〕47號 | |
4 | 麗司〔2019〕51號 | |
5 | 麗司〔2017〕47號 | |
6 | 關于落實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可以不罰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 麗司〔2022〕28號 |
2.決定廢止《麗水市司法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等兩件文件。
具體文件情況如下: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廢止理由 |
1 | 關于印發《麗水市司法局關于法律服務監管隨機抽查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麗司〔2016〕72號 | 數據要求有變動,操作步驟已經線上辦理,決定廢止。 |
2 | 麗水市司法局 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麗水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 | 麗司〔2010〕71號 | 市司法局法定職能非人民調解組織,原來承擔糾紛調解的內設機構人民調解中心已撤銷,不再發放指派律師等調解員的調解案件補貼,決定廢止。 |
四、施行時間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公布廢止的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政策原文鏈接:http://www.www66thz.com/art/2022/11/17/art_1229321955_2447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