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3-40961 | 文號 | 麗人社〔2023〕74號 |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13-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明確,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對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可按每招用1人給予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重點人群(在校大學生和畢業10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初次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帶動人員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帶動1至3人就業給予2000元,帶動超過3人就業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每年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對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屆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可發放15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一名被吸納就業人員的信息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或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四、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8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五、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在參保期內按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個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其中市區(含市直、蓮都區、麗水開發區)放寬至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各縣(市)可參照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補助等資金中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有關規定的,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優化經辦流程,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人群就業的,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政策,加快政策落地見效。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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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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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麗水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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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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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等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一)加大企業擴崗政策支持力度。加強就業政策與產業、投資、外貿、消費、金融等政策的聯動,強化部門協同促就業機制。鼓勵各地優先投資崗位創造多的項目,優先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產業,積極培育新的就業增長極。各地要及時梳理本地區帶動就業能力強、涉及國計民生和生產保供的企業清單,配備就業服務專員,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穩崗擴崗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創新信貸產品,通過設立專項貸款等方式支持穩崗擴崗。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增加信用貸等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續貸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2022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2022年末參保30人及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實施此項政策的統籌地區,2022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四)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對招用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五)著力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實施先進制造業技能強基行動、數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動、新時代“鄉村工匠”培育行動、“一老一小”技能支撐行動和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充分用好各類資金,分層分類精準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繼續參照參保職工的流程和標準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繼續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六)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制度。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下統稱重點人群)申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人員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個基點(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招用重點人群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貼息,對其他企業按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各地可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七)加大重點人群創業支持力度。重點人群初次創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養老、家政服務、現代農業企業,可按規定申領最高10萬元的創業補貼。
重點人群創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申領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重點人群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上述補貼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人員,首次申領補貼或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殘聯)
(八)加強創業培訓指導。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在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對創業導師開展創業指導服務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分層分類舉辦創業大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對優秀創業項目的資助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九)推進創業平臺建設。對創業孵化基地提供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成效給予創業孵化補貼。支持建設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退役軍人創業園等創業平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與當地創業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學、就業創業等扶持政策。持續開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十)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攜帶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到省內企業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工作或在省內創辦企業,離崗創新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離崗人員與所在事業單位可續簽離崗創新創業協議1次,離崗創新創業2次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離崗創新創業期限內,雙方保留人事關系。離崗人員與所在事業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不占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委組織部)
三、拓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渠道
(十一)發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的,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養老服務、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每年1萬元的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企業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
對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屆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一名被吸納就業人員的信息只能由一戶企業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或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十二)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推動國有企業帶頭吸納就業,全省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一般不少于上年度。將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納入國有企業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的國有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其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統籌考慮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人數、自然減員情況和現有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并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其他企業主管部門)
(十三)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挖掘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加大補員力度,做好招錄、招聘的組織工作,合理確定招錄、招聘時間。2023年,全省推出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數不少于上年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
(十四)鼓勵引導基層就業。充分挖掘城鄉基層的醫療衛生、養老服務、就業社保、社會工作等領域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落實好“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合理確定招募規模。對到符合條件的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
(十五)促進靈活就業。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按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核定補貼的繳納基數不超過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十六)加大就業幫扶力度。依托“重點群體就業幫扶在線”平臺,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開展集中幫扶,對有就業意愿的,100%落實“1311”服務,即1次政策宣傳、3次崗位推介、1次職業指導、1次技能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
廣泛動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每年募集不少于5萬個見習崗位。見習單位向見習人員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補助的,各地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補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的,各地可對保險費用給予補貼。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單位或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上述補貼的期限按實際見習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被認定為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單位,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就業,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企業和行業協會根據技能崗位需求,聯合技工院校針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開展“訂單式”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畢業學年內來自城鄉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戶,或屬于孤兒、持證殘疾人,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養畢業生,可申領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四、兜牢困難群體就業底線
(十七)加強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零就業家庭、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脫貧戶和大齡、殘疾、長期失業等人員納入援助范圍。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基層平臺應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低門檻、有保障的愛心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單位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按規定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費之和的三分之二。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全日制公益性崗位的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本段所述政策的補貼期限均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十八)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按規定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困難群眾足額發放物價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五、健全就業公共服務體系
(十九)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統籌布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網點和服務力量,提供覆蓋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合理優化就業服務工作人員結構,將基層就業服務事項納入社區工作者工作內容。持續推進各級高質量就業村(社區)建設,對建設成效突出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服務、調查統計、績效評估、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等專業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二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優化完善“浙里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線上線下同步貫通全鏈條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共享數據資源。完善零工市場服務體系,鼓勵各類零工市場重點為大齡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提供多樣化服務,對被認定為省級示范零工市場的,省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
(二十一)營造公平就業環境。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單位招人用人和職業中介服務,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黑中介等現象,堅決糾治各類就業歧視和清理不合理招聘條件限制。按規定落實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受戶籍限制的政策。擴大工傷保險保障范圍,用人單位招用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可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二)強化資金保障和管理。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補助等資金中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有關規定的,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資金審核撥付監管,常態化開展資金績效管理。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審計廳)
(二十三)加快政策落地見效。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明確相關政策標準。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優化經辦流程,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對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人群就業的,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政策。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強化宣傳解讀,廣泛推動政策進企業、進園區、進校園、進村(社區)。政策實施中的重要問題和經驗做法,及時報有關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支持山區海島縣就業創業等傾斜政策繼續按原有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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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