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24P/2024-00014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為便于更好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對《關于轉發〈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要求突出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強調要落實落細就業優先政策,支持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和企業,把促進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強總理在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專門回應就業有關問題,要求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今年4月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也印發《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以下簡稱“省文件”),聚焦就業領域重點和難點,打出今年穩就業政策組合拳。國辦、省府辦文件從激發活力擴大就業容量、拓寬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強化幫扶兜牢民生底線三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我局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穩就業政策措施,根據省文件“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明確相關政策標準”“支持山區海島縣就業創業等傾斜政策繼續按原有規定實施”要求,結合麗水實際,對相關政策標準予以明確,對繼續按傾斜政策執行的條款予以補充說明。
二、主要內容
(一)省文件第4條規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文件只表述為“不超過1500元”,未明確具體補助標準。《通知》根據《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麗人社〔2022〕116號)規定,對補助標準作出明確。
(二)省文件第7條第2款規定,“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通知》結合我市實際明確補貼標準,并根據《關于支持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2〕46號)第24條之規定,將帶動就業人數的范圍調整至1人;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山區26縣人力社保支撐促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1〕22號)第三點第七條之規定,將高校畢業生享受重點人群創業扶持政策的畢業年限,從畢業5年以內放寬至畢業10年以內。
(三)省文件第11條第4款規定,“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通知》根據《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7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麗人社〔2022〕2號),對補貼標準予以明確。
(四)省文件第6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和在校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我市之前已結合山區26縣實際,在《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7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麗人社〔2022〕2號)文件中將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這次延續執行,在《通知》中予以明確。
(五)省文件第11條第1款規定,“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申領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我市之前已結合山區26縣實際,在《中共麗水市委組織部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麗人社〔2022〕116號)中,對到市區(含市直、蓮都區、麗水開發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領就業崗位補貼,放寬至畢業5年以內(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并按學歷分檔明確補貼標準,這次延續執行,在《通知》中予以明確。
(六)強調工作要求。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補助等資金中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有關規定的,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強調在符合發放條件的前提下,運用“直補快辦”等模式,一攬子兌現政策,加快政策落地見效;明確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補貼政策。
三、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指導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開展促進就業工作。
解讀機關:麗水市就業服務中心
解讀人:李建軍
解讀人聯系方式:0578-226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