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0MB16044477/2025-1010457715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部門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麗水市交通運輸局,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麗水市水利局,麗水市農業農村局,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解決實際監管中存在的部門數據壁壘、事后監管局限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2019〕第 4 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共同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劃范圍內,進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市、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項目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可分為3個部分。一是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檢驗期限要求:裝配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用區使用前,所有人須提供符合規定的排放檢驗報告,非柴油發動機機械無需提供。二是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核驗工作要求:施工項目承包單位負責核驗進入作業現場機械的編碼信息和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并通過“浙里辦”登記;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負責督促管轄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工作。三是附件《麗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19]第4號):明確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麗水市區禁用區范圍以及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禁用區域限制等關鍵內容。
四、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6年1月26日起開始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大氣環境處
聯系方式:0578-2111053
附件:政策解讀——麗水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檢驗期限和信息核驗工作實施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