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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216W/2025-1010453117 | 文號 |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fā)布機構 | 麗水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市司法局制定印發(fā)了《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公布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麗司〔2025〕3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22年9月,我局對2022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浙江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fā)〔2024〕37號)每隔兩年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開展全面清理的要求,2025年需啟動新一輪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該項目也列入了《麗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fā)〔2024〕37號)。
三、主要內容
1.繼續(xù)有效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9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1 | 麗司〔2023〕1號 | |
2 | 麗司〔2022〕28號 | |
3 | 麗司〔2022〕35號 | |
4 | 麗司〔2015〕37號 | |
5 | 麗司〔2014〕53號 | |
6 | 麗司〔2019〕47號 | |
7 | 麗司〔2019〕51號 | |
8 | 麗司〔2017〕47號 | |
9 | 麗水市司法局關于委托實施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初審職能的通知 | 麗司〔2023〕40號 |
2.暫時保留但停止執(zhí)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2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1 | 麗司〔2022〕34號 | |
2 | 關于印發(fā)《麗水市司法局包容審慎監(jiān)管執(zhí)法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 | 麗司〔2023〕35號 |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為每隔兩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結果的公布,主要內容為宣布繼續(xù)有效、暫時保留但停止執(zhí)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目錄。鑒于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暫時保留使用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后續(xù)及時修改,故決定《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麗水市司法局
解讀人:姚安魏
聯系電話:0578-21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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